為了加強機關日常事務管理,促進機關工作規范化、制度化建設,更好地發揮公司會議室的功能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條 公司會議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,公司后勤股負責會議室的日常管理工作(包括會議室清擦、設施配備管理、空調、燈光、音響設備操作管理、門窗鎖閉等)。
第二條 會議室桌椅要擺放整齊,開水瓶、茶杯、煙缸應登記、配備齊全并放置有序。
第三條 公司各企業和部門使用會議室時,要提前向公司后勤股申請,并著手進行會議室布置工作(包括會標、場景、水果、煙茶等),后勤股要在音響調試方面予以積極配合。
第四條 會議室啟用后,會議主辦人員要確保室內設施的完整和安全使用,并有專人在會場提供服務。
第五條 會議結束后,會議主辦者要將會議室電燈、空調、音響等電器設備關閉。并關好門窗,防止意外事故發生。
第六條 會議結束后,會議主辦者要將室內物品進行清點并向服務員移交,遺失和缺損要照價賠償。同時,要主動配合服務員將會議桌等較重物件搬移到相應位置。
第七條 會議室要保持整潔清新的工作環境,堅持每天一小掃,每周一大掃。會后要及時清擦,發現遺忘的茶杯、筆記本、文件等物應及時送還。
第八條 會議室內的音響設備非工作人員不要亂動??照{、燈光、水龍頭要隨時關閉。
第九條 會議室內要配備消防器材,并定期檢查維護,保證完好,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。
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